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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读物」中国剩女调查:国内第一部剩女真实生活图景调查实录

罗爱萍、王蜂、江宇著

书籍名称 中国剩女调查:国内第一部剩女真实生活图景调查实录
书籍性质 通俗读物
书籍类型 社会文化
出版信息 2014年7月,中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关系链接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5921244/
个人评价 6 / 10 ⭐️⭐️⭐️
阅读时间 2023年8月3日。

书籍简介
本书犀利指出,在婚姻制度不合理、已婚女性陷入多重权利困境的背景下,舆论对剩女的催婚施压大于对已婚女性困境的关注,这是一种畸形的现象。参与诋毁和污蔑剩女的部分名人在书中被记录和批判,误导女性的专家言论被学术拨正。
为了反映剩女的生活图景,书中对分布在8个城市、原生家庭在26个城市的43位未婚女性进行了深度访谈,把话语权归还给剩女,让剩女自己讲述自己,展现这个群体的真实面貌,同时引发对媒体所引导的刻板印象的思考。在全球化视野下,本书还梳理了欧美女性的不婚历史和席卷亚洲的晚婚或不婚潮,给读者提供一个对比的坐标,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剩女现象。

作者简介
罗爱萍,女,1977年生,广州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文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文学硕士,2010—2011年英国志奋领学者。曾在《南方都市报》任政法记者,现为《广州日报》编辑。
王蜂,女,1980年生。2007年在美国获得制药博士学位,曾担任美国政府委托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学教师,并具有美国护士从业资格。专业虽为自然科学,但对性别学和社会学具有浓厚兴趣,一直不间断地自学。依靠自然科学和医学背景为性别学研究奠定了科学素养,开拓了视野,以传播女权主义为第二事业。
江宇,女,1979年生,广西梧州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文学学士、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博士,英国拉夫堡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说明 Apple Book阅读,Epub格式,无页码。

总评 一观社会风貌。

女性参政更是重灾区。2013年的数据表明,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中,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的比例只有23.4%和17.8%(吴瑶,2013),远远低于联合国规定的30%最低比例。而且自1978年来,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始终在21%左右徘徊,连续30年没有实质性推进(闵杰,2012)。尽管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女领导(多为副职),但女领导的选拔标准也决定了政界的女性不一定能代表女性利益。即使她们要为女性谋福利,也可能遭到社会权力网的百般阻挠。虽然流行文化、社会制度对女性的职场发展极其不利,但仍有部分女性冲破重重压制,在自己的领域取得巨大的职业成就。但是,在公共讨论中,女名人或女领导的容貌和衣着比她们的智慧和才华更受关注,她们更容易因为性别被敌视和攻击。

当前对剩女概念的界定,多遵循《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的解释,即“高学历、高收入、高年龄的一群在婚姻上得不到理想归宿的大龄女青年”,这群女青年也被人称为“3S”女(Single——单身、Seventies——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Stuck——被卡住了)。《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公布的新词条定义,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从当年度平面媒体、有声媒体和网络媒体等的语言文字数据中统计筛选得出。而民间对剩女的界定则更为宽泛——凡是27岁以上还没有结婚对象的女人都是剩女。尽管我们难以探究剩女一词精确的源起,但从剩女一词最早流传于网络,后来被大众媒介频引,至2007年被教育部定为汉语新词之一,现在则成为街谈巷议、报纸杂志和影视媒体热议焦点的这一过程,不难看出大众媒介在给大龄未婚女性下定义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媒介报道剩女的主题集中在“情感两性”。统计发现,大众媒介对剩女报道的主题侧重在“情感两性”方面(92.5%),报道基本是围绕剩女的感情经历、择偶困惑、择偶环境等方面进行,对职业(2.1%)、生活技能(0.9%)、其他方面(4.6%)等反映较少。这反映媒介建构的剩女形象只描述剩女的某一个方面,并不能完整地呈现剩女的整体形象。刘丽超(2010)的研究也发现,剩女的相关报道总和婚姻情感、修身美容、穿着打扮等联系在一起,只有极少一部分内容是关注女性的工作。对剩女的态度更多是探究、劝解、消费,很少关注剩女的内心感受和她们在社会各个领域的贡献。

媒介报道强调剩女的强者特质。本次研究中,我们定义具有独立自主、理性强势、无私奉献等特质的剩女为具有强者形象的剩女,具有依赖顺从、自卑无知、无理性、幼稚等特质的剩女为具有弱者形象的剩女,其余在这些特质方面表现得不是很明显的剩女的形象划归为“处于两者之间”。大众媒介中剩女强者形象的占34.7%,弱者形象的有18.6%,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为46.7%。媒介描绘的剩女形象是强者为多。结合前文,媒介描绘的剩女自身条件比较优秀,大众很容易认为她们是受到传统“男强女弱”观念的影响,才成为剩女的。

总的说来,剩女已经被媒介塑造了一种刻板印象:择偶高标准,并为这个高标准付出长期焦虑不安的代价;她们总是高高在上,强势、干练、聪明,把追求者远远拒之门外;她们不是把自己锁在很小的交友圈、工作氛围中,就是孤傲地品味生活。另外一些各方面不算太优秀的剩女,便成了焦虑的怨妇或诈骗分子的下手对象,恶性循环似的继续跌入“剩”的深渊。 大众媒介关于剩女议题的主题侧重点几乎集中在情感两性方面,常忽略了剩女的工作和生活,未能完整地呈现现实生活中的剩女整体形象。倘若现实生活中剩女形象与大众媒介中的剩女形象不相符,那么大众媒介给这一类女性所贴的剩女标签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生活在拟态环境下的这一类女性,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自己内心不受外界干扰而独立前行?

短短几年内,电视节目、网络、杂志、文学作品纷纷垂青剩女。以“剩”为主题的电视剧《咱们结婚吧》《大女当嫁》热播,讲述剩女遇上高富帅的电影《我愿意》在情人节上档……剩女舆论的背后,是一股强大又无处不在的资本力量。婚恋网站、电视相亲节目、影视界、心理咨询师或情感专家、文化出版业、医院以及商家(包括电商)等,凡是能和单身女性拉上关系的资本实体都积极分享剩女话题带来的商业利益。

文艺娱乐界靠大众对剩女话题的喜闻乐见提高收视率或票房,商家期望直接销售产品给剩女,医疗界想让剩女都疑心自己的健康状况然后去体检,婚恋行业不仅希望剩女购买服务,也希望还没到剩女年龄的未婚女性为了避免成为剩女来光顾……这些资本实体意识到,维持剩女话题的热度和关注度,是它们共同的生存需要,只有不断污名化和边缘化剩女,才能继续有利可图。所以,资本通过控制媒体营造和支撑着日益浩大的催婚舆论,把未婚女性置于舆论的漩涡之中,而本来就有强大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支持的婚姻,则大大巩固了其主导地位,本应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生活方式多样化被严重制约。

有意思的是,尽管剩女成为一个新词是在2007年,但以剩女为标题关键词的新闻出现频率的高峰期却始于2009年,而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冲击最显著的年份碰巧也是2009年(陆晓明、郭洪海,2013)。经济触底的年份也是剩女新闻高峰开始出现之时,这仅仅是巧合吗?经济的不景气可以触发各种经济实体更积极的谋利行为,只有单身人士都急着结婚,才最符合婚恋网站利益。在这点上,众多婚恋网站的利益导向是一致的。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众多婚恋网站便合谋推起了剩男剩女的舆论风潮,成功制造了全民催婚的舆论环境。

婚恋网站的调查结果本身就在污名化剩男剩女。比如,世纪佳缘的《2010年单身男女“剩斗士”城市指数》自称第一次较完整地反映了中国单身男女的现状。时任世纪佳缘CEO、情感专家龚海燕女士还呼吁,剩男剩女的亲人应给予更多的理解,不要盲目地催婚和逼婚(腾讯网,2010)。然而,世纪佳缘的报告已经给2200万注册会员扣上了剩男和剩女的帽子,还按照年纪划分了不同等级,这不就是要让大众对单身人士更另眼相看,给他们施加压力吗?如果真的关心单身人士,世纪佳缘网站的调查报告为什么不使用“单身人士”这种中性称呼,而是把他们叫做“剩斗士”、“必剩客”、“斗战剩佛”或“齐天大剩”呢?

有的婚恋网站为了推广品牌,还雇请模特扮成剩女,在公共场所上演脱衣秀招亲,借剩女恨嫁的噱头博取新闻版面。据报道,2010年三八妇女节当天,在广州地铁小北站B入口,八名自称单身又恨嫁的女子向路过的男子发放宣传单,之后又跳起脱衣舞(大洋网,2010)。仔细观看新闻照片可发现,她们举着的牌子上清楚地写着:玫瑰网“美女也疯狂”小组。

两个月之后,另一则新闻验证了脱衣征婚的女子其实是专业模特:2010年5月5日,曾经在广州地铁口脱衣征婚的红衣女子娜娜在广州的棠下小区再次跳脱衣舞,不过这次她是为了推销球鞋(全杰,2010)。对比之下可见,娜娜并非剩女,而是专业模特,2010年三八妇女节的街头征婚活动,只不过是玫瑰网为记者量身定做的策划,旨在推广该婚恋网站。本地媒体报道该活动后,该新闻被多家网站转载,传播非常广。我们在2013年3月7日14时20分以“广州地铁小北站B入口”、“8美女”、“征婚”和“脱衣”为关键词在谷歌搜索,找到了53600条结果,可见这次活动让玫瑰网得到了很好的宣传,而剩女则被商业婚恋网站毫无底线地利用。

为了占领婚恋市场,百合网从2007年就争取到了全国妇联主管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做盟友,携手开展系列催婚行动。我们知道,全国妇联是我国最大的妇女组织,本应从提高女性地位的责任出发,解决直接关乎女性地位的问题。全国妇联为什么热衷消灭剩女呢?根据洪理达的搜索,全国妇联的网站早在2007年就刊登了第一篇出现“剩女”一词的文章,此后开始发表羞辱单身高学历女性的文章。她认为,全国妇联承担着提高人口素质的重大政治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办法是吓唬高学历的女性为了国家利益结婚生孩子(靠垫网,2012)。另一方面,洪理达认为,由于中国社会重男轻女导致大量女婴被流产,性别比例失衡严重,将会有大量男性找不到老婆,这很可能会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Fincher,2011)。所以,催促女人结婚的任务就落到了全国妇联头上。

不过,全国妇联宣传部2010年4月12日发出的《关于推进“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显示,其实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不允许“游离”在家庭之外,否则就会被视为现行社会秩序的威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为了进一步促进家庭美德建设,推进“和谐家庭创建行动”,更好地以和谐家庭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全国妇联宣传部拟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推进“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培训工作…… 这段话表明,在全国妇联眼里,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如果出现越来越多剩女,和谐社会的基石——家庭就会被破坏,就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敦促剩女结婚就成了妇联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我们必须指出,剩女不结婚对建设和谐社会没有丝毫影响。她们努力工作奉献社会,经济独立消费积极,为拉动GDP增长和社会建设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剩女的出现,本身就是中国女性进步的表现,不能科学看待剩女问题,才会得出剩女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谬论。妇联的出发点,应该是维护不同群体女性的利益,并致力于纠正其他部门盲目追求表面上的和谐而导致对女性长远利益不利的政策。否则,妇联对女性有何用?

由于剩女话题的炙手可热,苏芩也曾多次接受采访谈剩女。有趣的是,苏芩自己也当过剩女,但她解释自己“剩”的原因时,声明是自愿做剩女,说结婚证是霸王合同(蒋庆,2009)。她说只要自己过得好,满意自己的生活状态,结不结婚都无所谓。而且,她认为社会可以容忍她的不婚:“我这种偶尔的有个别的不和谐音符,我想社会也是可以容忍的。”(河北基础教育资源网,2009)但当苏芩谈到其他剩女时,就说她们“剩”的原因是拜金和择偶观不正确了。她说,剩女自身的条件不错,但就是对男人太挑剔。女人单身的时间越长,负面情绪会越多。剩女不但让自己家人担心,还会祸害社会,因为剩女越多,社会的不幸福感会随之增加。解决剩女的问题,就是剩女要放弃对男人的要求,年龄越增长,要求就要越低(李春雨,2010)。

在现阶段的中国,尊重女性并不被公众人物视为“政治正确”的原则、言论自由的边界,名人对女性的物化、攻击甚至侮辱往往是毫无顾忌的,主流社会也并不认为这有问题。公众人物肩负宣扬价值理念的社会责任,他们的性别歧视示范效应极其恶劣,但这类言论很多时候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我们放眼西方发现,在女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进程中,每个阶段都会有名人跳出来极力阻挠。

我们知道,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得到极大提高,当年上蹿下跳的名人们已经被历史证明是“反动势力”。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我国现阶段公众人物对女性的矮化、打压和羞辱,只不过是中国女性解放过程中的小浪花而已,根本无法阻挡历史的潮流。本章我们把这种名人现象记录下来。作为阻碍中国女性进步的一股势力,他们和他们的言论必须被历史铭记。我们相信,不管多有名气的人出面打击剩女,百年后中国剩女也不会以负面形象被历史阖棺论定。

这次“闲聊”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直指剩女是“剩饭”,这是剩女舆论兴盛起来后最具侮辱性的话语。在2011年3月10日,张晓梅做客南都全媒体“两会”直播室时是这样说的: 不要怕听难听的话,真正成为剩女,你跟剩饭是一样的。从婚姻的角度,你就跟剩饭是一样的。

如果你不愿意结婚,那是另外一个概念。我们只是说婚姻角度,年龄大的时候,男人对你就会有障碍了,你就很难结婚了,在婚姻上不就是剩饭? 张晓梅解释说,剩女错过了结婚的黄金期,年龄大了很难结婚,所以在婚姻上就是“剩饭”。也就是说,女人是否“剩饭”的标准是她是否有一个男人。她认为,剩女不能客观地对待社会现实和客观地评价自己,迷失了女性的角色和意识,才会剩下来(梁丽霞,2011)。她还教导剩女,不能改变社会客观存在,要学会适应这个社会(网易,2011)。张晓梅主张女人要结婚和生育,她说想让女性有警惕,因为婚姻对女性的幸福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婚姻,女性的健康程度、身心的良性发育会受到重大影响(裘萍,2011)。

这些年来,张晓梅是颇受媒体欢迎的明星政协委员,她提交的女性提案经常被各大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树立了关心女性权益的公众形象。然而,在网易微博中,她矢口否认自己是女权主义者,并解释在她每年提交的提案中,女性提案不超过1/5。无可否认,张晓梅的不少提案的确旨在维护女性权益,例如2010年的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然而,张晓梅所维护的女性权益是以肯定和维护男权社会为女性设立的生存框架为前提。在这个框架内,浪漫的爱情、婚姻和当母亲是女人的人生价值所在。其中,为人妻和为人母是女人天生的职责,结婚和生育是女人人生不可或缺的部分。正因为如此,她并不认为剩女称谓是对未婚女性的歧视,也不主张未婚女性反抗社会对女性年龄的严苛,而是劝导剩女适应男权社会设定的规则,甚至不惜恐吓说“不结婚会影响女人的身心健康”。

她真的关心剩女的幸福吗?不是,而是她认为剩女容易勾引像她这样的中年妇女的老公。在2011年,她就曾表示剩女是像她那样的中年妇女的最大威胁,暗示剩女会插足中年妇女的家庭,所以她必须赶在女人“剩”之前把她们推到婚姻中。她甚至说,剩女是非常不安定的因素,国家需要把部分维稳经费拨给剩女(搜狐网,2011)。她以已婚女人的身份循循教导女人一定要在24岁之前嫁掉,如果不经意到了30岁,就必须“撒大网捕小鱼不放过一条从网前经过的鱼”(搜狐网,2011)。她知道男权社会对女人的年龄有非常苛刻的要求,但她并不谴责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反而不遗余力地宣扬“女人过了24岁就打折了”。

然而,这样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一直是彻底又极端的男权分子。他从来不忌讳在媒体上宣扬他的大男子主义和视女性为玩物的性别观。韩寒直接宣称他不喜欢女权主义,世界由男性主宰,毁灭世界的一定是女人(《南都周刊》,2009)。他选老婆,脸第一,腰第二,臀第三,腿第四,胸排最后(《新女报》,2009)。对于爱情,韩寒认为爱情应该是安全安静的,也就是女人不能给男人戴绿帽子,反过来,若男人出轨了,女朋友都要能保持安静,不能哭闹(凤凰卫视,2007)。而他喜欢的女孩子,用他的话说就是“只要发挥得好,活好都可以”(东方卫视,2008)。在他看来,一个女人如果答应和一个男人单独吃饭单独看电影,这个女人就是答应和这个男人上床(搜狐网,2012)。在谈到剩男剩女时,韩寒同样采用双重标准,他认为男人100岁才算剩男,而剩女剩下的原因是因为她们不够优秀(《新女报》,2009),他还让要买房才结婚的女人滚蛋(《新京报》,2010)。

周立波强调,剩女和“剩饭剩菜”不一样,但是意思差不多,这些被剩下来的女人由于要求高迟迟找不到归宿。中国有几百万剩女,一线城市剩男剩女的比例是7∶3,北京和上海是重灾区,光是北京就有80万。如果80万剩女全部站出来,就是第三次世界大战。剩女非常渴望男人,就连开车都会在车屁股后面贴上警示牌,上面写着“大龄剩女,追尾必嫁”;剩女的QQ会写“姐要是死了,给姐烧个哥”。周立波自称研究了一下,发现根据年龄和“剩下”的概率,剩女可以分为剩斗士、必剩客、齐天大剩和剩者为王。

那剩女为什么会剩下呢?周立波举了个女人到婚姻服务中心找老公的例子,说女人对男人要求太高太挑剔了,遇到有工作、帅气、做家务、厨艺一流、爱孩子的男人仍然不满足,所以剩下来了。相比之下,男人对女人要求非常简单,漂亮就行了。女人找老公就像做生意找项目,太注重对方的房子车子。就算剩女找到的老公,通常都会三脂高,一身的老年病。就算剩女事业成功了,嫁出去的希望也很渺茫,因为事业成功的男人不会要事业有成的女人;没有钱、事业也不成功的男人,也不会找事业成功的剩女。

根据网易博客的介绍,黄章晋是资深媒体人,先后担任《华夏时报》评论员、《青年参考》副主编专栏作家、网易新闻中心副总监,时任《凤凰周刊》执行主编,也是专栏作家。 在2011年3月10日“两会”期间,黄章晋在共识网发表了一篇名为《妇女应当国有化》的文章。从文章来看,他本人未婚,家人因为他找不到老婆而焦急,但他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而是男女比例失衡,有的男人霸占多个女人,有的女人例如剩女又不结婚,可供剩男选择的适龄女人更加少,所以他希望国家能干预,强制把未婚女性分发给单身男性。

他的观点包括强制征用二奶,坚决打击剩女,用电脑随机配对强制婚配。在他看来,妇女是国家生产资料,可以不当人看,可以分给男人。凭什么呢?妇女国有化,对国家有什么益处呢?如果妇女国有化的含义是国家按照每个女人的能力分配到合适的劳动岗位,让她们能开飞机的去开飞机,能搞科研的去搞科研,通过劳动为国家服务,那还说得过去。但是黄章晋提出的妇女国有化,不是为了让妇女在劳动岗位上发光发热,而是为了让国家替他和别的剩男解决老婆问题。剩男有何功德,配让国家牺牲女性婚恋自由去安抚他们?

从媒体的态度来看,年轻时候成功嫁入“豪门”的女星得到赞誉远比事业成功的女星容易。不过,刘涛很快就颠覆了“妻以夫荣”的模范形象。刘涛在结婚时曾表示“婚后将退出演艺圈,安心相夫教子”。但婚后不久,王珂就频频陷入一房二卖、拖欠银行债务要卖车还债的丑闻,被质疑是伪富豪。这个时候,刘涛只能重出娱乐圈工作。

女艺人靠婚姻增彩的途径除了嫁豪门外,还可以秀贤良。刘涛靠“嫁入豪门”的传言扬名后,在她的新剧《贤妻》首播前夕,索性把丈夫因破产备受打击嗑药的“家丑”抖出来,并表明自己一心一意跟定和支持丈夫的心意。得益于此,宣扬女性忠贞隐忍为丈夫的传统思想的《贤妻》,收视也进入了前三位。可见,女星不管是嫁得“好”还是嫁得“差”,只要嫁人时不超过30岁,嫁人后忠于丈夫,她就可以用自己的婚姻来正面炒作自己,大众也买账。因为不管女人嫁给有钱人还是普通人,只要是积极嫁人并忠于丈夫,就符合男权社会的社会文化规范。

我们综合考察已婚女性的处境发现,已婚女性在婚内几乎毫无保护可言。剩女遭遇的只是情感迷雾,带来实质性伤害的可能性很低,但对已婚女性来说,高发的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沉重毫无回报的家务劳动、无奈的隔离和孤立,却是现实而迫切的。一边美化婚姻,一边对婚姻中女性的伤害视而不见,婚姻的神话只不过是自欺欺人。

婚姻被神圣化,目的是教导和约束女人:女人应该把婚姻当做一生最大的希冀,把结婚的那天当做自己最美丽的日子,把婚姻的成功当做人生的成功,把背叛婚姻当做奇耻大辱,而且还要把破坏别人的婚姻看做弥天大罪。因为神圣的东西是值得牺牲自己的利益去获取和维护的,所以女人不该问“结婚能给我带来什么利益”,也不该算计“我从这段婚姻中能得到什么”。就凭婚姻是神圣的东西,女人就必须追求它,必须甘愿为了维护它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而要驱赶人们去追随不符合自身利益的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给这件东西贴上一个神圣的标签,这样就杜绝了人们“为什么”、“凭什么”的思考。

毕婚族犹如买彩票。毕婚族抢时间结婚,很重要的原因是珍惜纯洁爱情,所以希望用婚姻守护或巩固爱情(陈珍妮,2013)。其实大学爱情之所以被称作纯洁,是因为它没有经过双方共同面对现实难题的考验,所以尚未出现硬伤的裂痕。爱情未出现裂痕的原因只是因为它没有经历考验,则不能说明它是稳固的真爱。结婚是为了把大学的爱情定格在这种没有裂痕的状态,但是剥去了象牙塔的保护,校园中产生的爱情终究要承受现实的试练。渴望婚姻而结合的双方也是从未工作过、没有社会经验、前途未卜的年轻人,他们的爱情有多稳定呢?越早结婚则婚姻越不稳定,是任何一个结婚和离婚都自由的社会的普遍规律,美国的高离婚率也是由30岁以下初婚的人们支撑的。

社会上也有人用“不孝”来指责剩女,指责她们的未婚状态给父母带来了焦虑。其实,是男权婚姻制度给剩女和她的家人带来了焦虑,最终一层受害者是剩女本人,而不是她的家长——因为剩女从辈分上、性别上和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上都处于弱势。可笑的是,剩女因为没有遵父母之命结婚而被指不孝,但是她们去向男方要求经济条件,很多时候也是遵从父母之命而为的——赚来的却不是孝顺之名,而是造成自己和母亲一起被骂拜金。

“没有男人要”是讽刺单身女人最常见也是最具杀伤力的语言武器。女人的一生如果不能取悦男人,就算是失败的一生。女人不结婚,就是对男人来说没用,就是个废物;女人结婚了不生孩子,男人会问“我娶你干什么用的”……总之女人就是有义务对男人“有用”。而许多男人因为对女人无用,所以没有被女人看上,这也成了女人的罪过。

男人喜欢女人的年轻漂亮,所以外表一般的中年女性再怎么有素质也比不上年轻美女有价值;男人喜欢女人逆来顺受,所以性格刚强的女人再怎么有能力也比不上软弱的女人有价值;男人喜欢女人无主见、好骗,所以不肯上当的女人再怎么高智商也比不上甘心听信男人的女人;男人喜欢女人在精神上依赖他,所以人格独立的女人就是不如离开男人就不知所措的女人有价值;男人喜欢女人循规蹈矩,所以不把陈规旧俗放在眼里的女人就不如裹足不前的女人有价值……男人这些爱好,于女人无益,于社会无功。

2011年全球性别差异报告显示,中国女性的教育水平是男性的98%,但是经济成就只有男性的68%(Hausmann,Tyson & Zahidi,2011)。女生读书和男生一样努力,显然不是从小就为了长大把伺候男人当作主业。女人因为顾家而丧失的其他机会,谁来补偿她呢?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张晓梅说,鼓励一些女人回家(不工作)有利于中国的幸福,并说国家应该立法保障回家的女人的权益。但说了半天,她自己也不肯带头辞职回家(张晓梅,2011)。可能她也知道,女人放弃事业的损失,没法指望来自家庭内部的补偿,社会也补偿不起,只能由她自己承担。

家庭暴力惩罚轻。中国的法律条文是明确支持女性在婚内的平等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但条文就是条文,在实际操作上,家庭暴力对于已婚女性来说仍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以说,婚姻剥夺了女性的安全权。只要女人一结婚,本应该由公权力保障的人身安全立即转移到丈夫手上。在家庭这样的私密空间,当社会救济被切断时,体力就成了决定生死的关键因素。男人天生力气比女人大,没有法律的约束和救济,女人就成了砧板上的肉。目前,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90%是男性,40%的离婚与家庭暴力有关(关向东,2009;刘倩,2013)。

夫妻关系是施暴者的护身符,丈夫打妻子,连警察都不爱管。不打死打残,打了就是白打;就是打死打残了,丈夫判得也不重。28岁被丈夫打死的董珊珊,生前报警八次不起作用,送至医院死后丈夫判了六年半(新华网,2010)。2011年著名家暴致死案中的沈阳女性杨某,被丈夫当场杀害,但是杀人者仅判死缓(新华网,2011)。2005—2012年间,北京朝阳法院的22起公诉家暴案件虽然全部作出有罪裁定,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有两人,判一年以下或缓刑的共16人。

而这22起案件中,故意杀人案就有五起(周斌、郭文青,2013)。也就是说至少有三起杀人案,凶手连10年刑都没有判。由于朝阳法院是最高法院指定处理家暴案件的试点法院,所以才会有这些公诉和有罪裁定。而同一时间段内,北京多家基层法院受理的自诉家暴案件31起,一审无一做出有罪裁定。法院把案件性质定为“婚姻家庭纠纷”并作为可以从轻判决的依据,理由是“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暴力的丈夫被妻子告进监狱,不管判多短的时间,他也会怀恨在心,如果让他早出狱,前妻还没来得及搬家逃走,只能是给前妻的人身安全构成更大的威胁,怎么会有助于减轻矛盾? 有人责备受虐妇女为什么不离婚,但是一纸离婚证挡不住前夫的纠缠,男人知道前妻的住处,仍可以随时前去骚扰。

2001年的葛法祥被杀案,就是因为葛法祥骚扰殴打前妻,被前妻李颖反抗杀死,李颖因此遭受七年牢狱之灾。而且,妻子向暴力丈夫提出离婚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有可能使丈夫丧心病狂地将家庭暴力升级为杀人(黄益宏,2010)。2012年,云南妇女杨绍香的前夫携带斧头和炸药破门闯入她家,用棒子袭击杨绍香父亲头部,杨绍香为救父击打前夫头部致其死亡,却因她反抗前夫的自卫行为被判无期徒刑(雷斌、张子强,2012)。从杨绍香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2010年后女性抗暴杀夫(包括前夫)案走向重判的趋势。

婚内性自主权被剥夺。家庭暴力虽然得不到真正的处理,但起码法律上是禁止的,而且法律也明确说明施行家庭暴力一方具有刑事责任。然而,婚内强奸在2012年以前干脆判决合法。2009年广州佛山的一宗婚内强奸诉讼案,丈夫被判无罪。法院称“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刘艺明,2010)。强行与女人发生关系,只要该女人是自己的法定妻子,则不存在强奸事实,是合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女人一旦结婚,连拒绝丈夫性要求这种基本人权都被剥夺。悲哀的是,法律在这里不但不能起到纠正错误的伦理风俗的作用,反倒给男权民俗撑腰。

家务劳动不被承认。即便是北欧女权发达的国家,也是妻子承担家务多于丈夫(Batalova & Cohen,2002);即便是西方女权较好的国家,也是女性为了家庭牺牲事业的情况多于男性(Hewlett & Luce,2005)。中国必然也是如此。但是,这些从未被转化为货币就直接被家庭消费掉了的家务劳动付出,以及女性在婚内丧失的无形机会成本,女人要在离婚时索取补偿,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支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家务劳动可以索取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即是夫妻一直遵守AA制的书面合同。结婚前签订这种合同,且在婚后一直遵守下去,说明两个人之间不存在信任;互不信任的两人能结成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这种AA制协议,注定不可能有几个女人能在离婚法庭上拿得出来,自然也就不可能获得家务劳动补偿。由此可知,一对收入相等的夫妻,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女方能得到的最好的结局也就是拿回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就是拿回自己挣来的那部分钱。而她比男方多做的家务,多损失的机会,是永远不会有个说法的。劳动力受损失最大的是那些工资足够养活自己的妻子,她们虽然可能挣钱不如丈夫多,但是并不花丈夫的钱,于是比丈夫多做的家务劳动就成了完全无偿的。

即使现在,有些地方还保留着以前的婚俗:新郎把新娘背起来,不让她的脚沾“娘家地”,以免新娘把娘家的福气沾走。也就是说女人一旦结婚就不该再从娘家得到任何好处了;还有新娘到了婆家跨火盆驱邪——把她从娘家带来的邪气去掉。男权民俗,至今仍在妨碍女性与她的血亲之间相互扶助支持的关系:一边鼓动父母不要再关心已婚的女儿,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终将是别人家的人,女儿不如儿子值得父母依靠等等,导致父母偏爱儿子、堕女胎、让女童辍学,从而加重女性对婚姻的依赖;一边让女性觉得婚后把时间和金钱花费在娘家人身上就是对不起夫家,不符合自己的已婚身份。现在人们还是自然而然地觉得,公婆和小夫妻同住很正常,若有女人坚决不愿意和公婆同住,不愿意伺候公婆就是不孝,就是品德不好;而我们很少听说舆论要求男人孝敬伺候岳父母,要求男人要和岳父母同住。

在大多数人的潜意识里,女人仍然是为男人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既然是工具就不能全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夫家不想要女儿,则可以迫使你堕女胎;夫家想要这个孩子,女人就必须给他生下来。孩子虽然怀在女人肚子里,但却是男人的财产,女人打胎相当于侵害了男人的权利。由于男权民俗的长期渗透,不少女人也认为生育是女人与生俱来的义务,注定无法摆脱,不能任由自己的意愿,女人不生育也就不能称其为女人。很多人总爱劝导不喜欢小孩的女人说“你生了就喜欢了”,这是一种流氓逻辑。喜欢小孩所以愿意生育是生育的前提,但这种说法却跳过这个前提。好比本来不吸烟的人没觉得烟有什么好,吸了之后爱上了香烟,但这并不说明当初去吸烟就是个正确的选择。

据统计,全国1952—1961年间出生的妇女平均生育意愿为1.8个子女,但是她们实际的生育率是每人2.2个(陈卫、靳永爱,2011)。可见上一辈妇女的生育数量违背了她们自己的意志。现今,随着女性对生育的兴趣降低,违背女性意志迫使女性生育的情况愈演愈烈。根据妇联2003年公布的调查数据,年轻一代已婚女性中有40%以上不愿意生育(明子,2004)。而我们每个人看看周围就知道,中年以下的女性没有孩子的远远不够40%,而是绝对的少数,大多数没有生育意愿的妇女最终还是生育了子女。

双重标准双重重压。和封建时代相比,民俗中唯一一项实质性的改变,就是女人外出就业得到普遍的认可。与其说这是男权的妥协,不如说这是为了减轻男人养家的责任,提升男人的幸福。但是已婚女性肩上养家和持家的双重重压,自古就没有改变过。女性从来都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即便是古代,女性也不能只做家务,不从事经济生产。历朝历代的家庭妇女白天都要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晚上丈夫收工休息的时候,她们还要继续挑灯纺织,为家庭增收(孙林叶,2008)。

三从四德中的“妇功”指的就是妇女纺织的责任,因为纺织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养殖畜禽也是农业家庭增收的重要来源,这些工作主要是由妇女儿童来承担的。进入了现代社会,妇女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1997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虽然农村重男轻女造成男多女少,但是5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者在每一个年龄段都是女多于男;15岁以下的人口中,女孩参与农业劳动的也比男孩多(王德文、刘枚,2002)。农村青壮年男性大批涌入城镇务工后,留守妇女更是成了农业劳动的中坚力量(吴惠芳、饶静,2009)。可以说,中国的民俗从来没允许过“只做家务不赚钱”的女性成为主流,因为中国男人一个人能够养起妻儿的从来都是少数。城镇女性没有耕地可以使用,要为家庭赚到钱,只能外出工作。

为了捍卫这种“出轨不休妻,还是好丈夫”的道德标准,男权舆论抛出天性论、性爱分离论和女人过失论。“天性论”是说男人不可能只对一个女人感兴趣,会喜欢上多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天性使然,不可改变,所以女人如果要求男人忠于婚姻,那就是不切实际的要求,注定不能实现,离婚再找一个丈夫还是一样。有趣的是,男权社会常以“女性天性如何如何”作为女人地位理应低于男人的借口,但是同时又用“男人天性如何如何”作为男人的行为不是过错的理由。女人又何尝有从一而终的天性,但女人出轨用天性做借口,是没人买账的。如果男人真有花心的天性,那就应该去谈一辈子恋爱,永远不要结婚,想谈多少个女友就谈多少个好了。既要结婚,又要出轨,男人天性的借口只不过是男人出轨的遮羞布。

在男性道德标准的掩护下,中国已婚男人的出轨相当普遍。2005年发表的芝加哥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城市已婚男人在过去的一年中出轨的比例是20.6%(为美国已婚男人出轨率的五倍),而中国城市已婚女人在过去一年中出轨的比例仅为3.9%——中国城市男人出轨几率是女人的五倍多(Zhang,William & Edward,2005)。越来越普遍的男人出轨现象,让很多已婚女人不得不过着防守型的婚姻生活,工作、家务、孩子已经压得她们连休息和娱乐时间都没有了,但为了留住老公的心,还是得忙着上健身房和美容院的减肥美容。

大众对女性第三者的敌意也要超过对出轨男人的敌意。第三者本来是一个男女皆可指的词,但是现在被换成“小三”,专门指女性第三者了;而男性第三者却没有任何词汇来特指。

男权社会除了通过支持原配打击小三,还有更主动的举措来转移男女矛盾,掩盖男性恶行。2011年3月,媒体报道说有人表示,女性有热衷于傍大款等行为,所以要在中小学开展专门针对女性的教育(沈奕斐,2011)。为什么不开展男性教育,教男孩长大都不要用钱勾引女人,不要出轨呢?这就是典型的红颜祸水论,当男人引导的社会出现了道德问题的时候,就把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被动顺应此潮流的女性身上,让人们相信是女性造成了这些问题,要解决就去找女性解决,不得批判男性。

就算是得不到性满足的妻子决意离婚,也并不一定能够离成。在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性生活不满意”不能构成法律判定离婚的充分条件。试想,如果丈夫不患有无法发生性关系的疾病,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拒绝和妻子同房,两人也没有其他方面的纠纷,单单是妻子以“性生活不满意”为由起诉离婚,法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女人如果离婚不成,白白地“丢人现眼”一场又是何苦? 已婚女人只是“无性”还不算是最糟糕的境地。如果丈夫爱好一些使妻子厌恶的性行为方式,可以使妻子对他这个人,甚至对性本身产生反感,彻底断送妻子将来获得性满足的可能性。对于女人来说,不能带来性满足的性行为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恶心的。

已婚女性面临的最后一大问题,就是代价高昂的离婚。2011年一季度,中国共有46.5万对夫妻离婚,较2010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全国离婚人数已连续7年递增(《广州日报》,2011)。尽管大部分的离婚都是由女性提出,也不能说明女性在离婚中受的损失小于男性,只能说明在婚姻中面对忍无可忍之境的女性多于男性。有调查显示,中国70%—80%的夫妻是凑合着过,爱情接近于无(刘雪梅,2008)。但是大部分的女性,在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还是尽量能不离就不离的。因为离婚之路,布满荆棘和陷阱。

结婚容易离婚难。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而女方又没有男方重婚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那么法庭判不判离婚的标准就只剩下一个——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标准乍一听上去,既不功利又公平合理,而实际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外人无法界定的一个“摆设标准”,对离婚案的判决不具有指导意义,只能充当法官主观判案的借口。

在一个政界相信“家庭稳定促进社会稳定”、民间相信“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社会,法官在搞不清楚两人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况下,都只能倾向于判决“没有破裂”。一旦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需要半年以后。在这半年中,离婚不成的妻子要赤手空拳地面对已经撕破脸的丈夫,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财产安全也没有保障——丈夫可以随时对她进行骚扰、胁迫,恶意转移财产或恶意单方举债。反过来,如果是丈夫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离,丈夫要想如愿是有捷径可走的——鉴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制裁轻,甚至没有制裁,丈夫只要不断殴打妻子直到她同意离婚就可以了。

2010年秋被提案的《婚姻法解释(三)》(也称新婚姻法)时隔不到一年就被通过成为了现实。根据该法,婚前一方贷款买房,或婚后其父母赠与房产,只要没写配偶的名字,配偶就永远不可能分割到该房产的一部分。此法一出,一度在女性中间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它赤裸裸地暴露了男权婚姻制度坑女利男的恶毒用意。从表面上看,此法对于男女并无区分,一视同仁;实际上,它对男女的影响有天壤之别。

有人认为,如果是女方买房子,找上门女婿,离婚也不必担心被男方分走房子,所以《解释(三)》对男女是平等的。这种想法小看了民俗的力量。虽然男家把女方当成外人来提防是天经地义的,反过来女家要是在婚前提防着男方,房产证上不写男方的名字,会被指责“跟老公都要留一手,必定不是个好女人”,“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没有诚意,不爱丈夫”。而且,丈夫婚后可以以“你家防着我,给我带来心理压力”为由出轨,甚至虐待妻子。这种情况下,即便法律赋予女家不在房产证上写男方名字的权利,女人敢不给他写吗?

连枫很早就有感情生活。她高中毕业后就谈了一场持续四年的恋爱,还住到了男朋友家。不过,两人虽然很开心,但男朋友有一段很长的时间都不工作,连枫认为他没有上进心:“我内心真的没有觉得这个人是将来可以嫁的那种人。”再加上男朋友的家人也没有对两人的婚事表态,连枫家人对此很不满意。这时,刚好有另一个男人追求连枫,她便结束了这场四年的恋爱。但和第二个男朋友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因为他已经结婚了。连枫认识他时,他正在北京等移民日本的签证,已经等了一年多。这场恋爱持续了一年多近两年。这个男朋友出国后的第一年还会回国几次,每次都会找连枫相聚。但连枫觉得,他找自己的目的就是为了上床,这让她无法接受,便分手了。 那时年轻嘛,很多事想得比较简单,实际上追我的这个男生他已经结婚了。现在按我自己的想法来说,是绝对不能这么做的。但当时就觉得我们不可能在一起,所以呢,他一个人在国内,挺孤单的,我就陪他,这是年轻时的想法。

30岁的薇薇一直喜欢一个高中男同学,她说自己所有幻想都是围绕这个男同学展开的,直到2009年这个男同学结婚后,她才从这段感情中走出来。在2005年,薇薇也谈过一场恋爱。虽然当时她喜欢的仍然是高中男同学,但一个朋友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她觉得谈谈恋爱也无所谓,便和这个朋友谈恋爱了。但是,薇薇的内心并不认可这场恋爱:“我一直认为自己是单身的,包括有男朋友的时候。”

淑娴既属于“结婚不是生活重心”,也属于“遇到错误的男人”的类型。我们认为她遇到一个错误的男人对她的感情生活影响更大,所以就把她归入后一类。淑娴25岁硕士毕业后工作,之后三四年都在适应大学教师这份工作,转眼就到了二十八九岁。按照剩女的年龄划分,二十八九岁已经算是剩女了,但其实淑娴才刚刚工作三四年,她并不觉得自己那么老,应该要结婚了。只不过在和同事的闲谈间,同事时不时会说起女人要抓紧时间找男人结婚,不然年龄大了不好找,她才骤然想起自己也要找对象了。

29岁那年,同事的老公给她介绍了一个在部队的男朋友,这段持续了三年的恋爱让淑娴吃尽苦头,她还因此患上了抑郁症,导致整个人暴瘦。因为是同事老公介绍的,淑娴特别信任这个男朋友,虽然两人一直分隔两地,但淑娴一点也不介意,还做好了当军嫂吃苦的准备。两人也已经到了谈论婚嫁的程度,双方家长也见过面了。但其实,男朋友的很多表现,淑娴是很不满意的,只不过担心结不成婚。她一再容忍他的小欺骗和异常表现,不断说服自己要相信他,而且在钱财上对他和他的家人都特别大方。比如,男朋友明知她的学校可以购买集资房,却以“他来供房”为由让她出首期在学校外买房,但买了房子后立即撒手不管,淑娴每个月的工资几乎全部都要拿去供房,特别辛苦。

最后,这个男人还瞒着淑娴和另外一个女人结了婚,淑娴才知道他一直是在自己和另外一个女人之间摇摆。 更恶劣的是,他专门跑到淑娴的宿舍抢回他买的订婚戒指,还拿走了淑娴给他父母准备的礼物。淑娴一下子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拉着他不让他走,结果被他拖行了几百米,弄得满身瘀伤。淑娴对这段感情寄予了厚望却遭此打击,结果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连课也没法上了。这段感情结束时,淑娴32岁,她还因此和父母闹翻并断绝联系,一个人慢慢从抑郁症中恢复过来。相比之下,前面三个受访者被错误的男人耗费的只是时间,淑娴不但耗费了三年时间,精神遭受沉重打击的同时,抑郁症也严重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对生活和工作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美玲是双性恋者,曾经谈过两次恋爱,一次是和男人谈,一次是和女人谈。男朋友是美玲在备考硕士时认识的,为了和男朋友在一起,她还专门考到了上海。和男朋友在一起时,日子简单感情纯真,两人都很开心。但美玲说,当时大家年龄都还小,新鲜感很快就耗尽,感情变淡之后就分手了。第二次恋爱是和女人谈,感情来得非常自然,她和女朋友都很顺理成章地接纳了对方。美玲和女朋友是同学,两人开始接触是因为女朋友当时暗恋一个男生,经常找美玲倾诉。因为经常腻在一起,女朋友对她形成了依赖。有一次,当女朋友在课堂上发言时,美玲刹那间发现自己对她有感觉。随后,两人慢慢确认彼此是互相喜欢的。就算在其他同学面前,两人都会表现得很亲密,同学都认为她们是在玩,没有往同性恋上想。

在相亲和等待的过程中,受访者发现自己与其他人(已婚的朋友或同事等)“不一样”,通常会反观自己,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调整。这个调整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受访者择偶标准的变化。对于没有清晰择偶标准的人,会在相亲或者思考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标准,有比较清晰的择偶标准的受访者会不断调整标准。另一个是受访者对自我要求的变化。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受访者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改变原有的对男人的判断方法或方式。有特殊体验的受访者,如受父母离婚影响比较大的受访者,会寻找办法解决自己的“问题”。我们称这些为“自我治疗”。

从以上几个受访者对未来丈夫的年龄要求可以看出,女性年龄越大,越会从现实的角度考虑,越排斥年龄差距太大的婚姻。夫妻间的年龄差距,其实与妻子对丈夫老年时期的照顾和付出相关。如果35岁以上的受访者嫁给一个年龄差距很大的男人,丈夫很快就会进入老年期,需要妻子的细心照料。这样一来,有丈夫的生活就远远比不上单身生活的轻松。女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比男人长,若丈夫比妻子年长太多,在丈夫去世后,女人又要恢复一个人的生活,婚姻就不能实现受访者“老来有伴”的预期。对比之下,年龄差距背后蕴含的付出和劳动,是更年轻的受访者很少考虑的因素。

但现实生活中,妇女并不能自主生育。大部分省市以计划生育为理由,强行附加结婚为女性行使生育权的前提条件,女人不结婚就不能合法生育孩子。目前,仅吉林省和深圳市明确了女性的非婚生育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计划与人口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不过,深圳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允许非婚生育,但是要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一倍社会抚养费。尽管罚款会加大女性单身养育孩子的成本,但毕竟深圳的女性是可以未婚生育的。而其他省市并不允许单身生育,比如在广东,未婚生育就不合法。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客“民生热线”时曾表示,卫生部有明确规定,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如果未婚女性想要孩子的话,只能通过结婚的途径,与丈夫共同生育小孩(洪奕宜、伍迪,2008)。结婚成了女人行使生育权的唯一途径,未婚生育的女性将面临被工作机构解雇、缴纳社会抚养费等问题。此外,社会对单亲家庭孩子的歧视、缺乏父爱、道德谴责、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等问题,也是受访者单身生育的顾虑。

不管是哪个年龄段,谈起性体验,大部分受访者显露了贞操观念的痕迹。最明显的就是第一次性行为之后没有结婚,大部分受访者都曾经担心被未来的丈夫嫌弃自己不是处女。破除贞操观念的束缚,掌握性自主权,是一个长期的自我解放过程。

受访者的性观念呈现多样化,与年龄、所处地域没有必然的联系。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接受婚前性行为,但对部分受访者来说,婚前性行为的前提仍然是对婚姻的预期。部分受访者对“第一次”的反应显示,失去贞操而结不成婚会给她们带来短暂的害怕,主要是担心将来的老公介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担心会慢慢淡化。受访者反映,仍然遇到不少在意女人贞操的男人,有人会对此感到懊恼。随着生活经验和恋爱经验的增加,受访者会逐渐认可婚前性行为,并认为婚前应该有更多性体验,以辨识性生活质量的好坏。

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性爱不能分离,自己的性需求并不强烈,没有性生活也可以。明确表达性欲的受访者比较少。有一个受访者明确表示自己的性需求很强烈。对于性自主,受访者各有不同的选择。有人表示,身体是自己的;有人则用“自己很乖,不会乱搞”来形容自己;有一个受访者表示,满足自己的欲望是最重要的,不会压抑。有一个受访者在性自由和传统性道德之间摇摆后,选择了传统性道德。性安全和尊重,是受访者寻找性伴侣时最关心和担心的问题。

Gordon(1994)对伦敦、芬兰、旧金山和海湾地区的72名单身女性的访谈发现,很少受访者会因为道德理由拒绝婚外性。我们的访谈发现,大部分受访者曾经接收到已婚男人发出的或明示或暗示的发展婚外情或婚外性的邀请,但是她们对自我有道德要求,通常会拒绝婚外性。但来自上司的性邀请,拒绝会导致受访者失去工作。有受访者与已婚男人发生过情感纠纷,也有受访者把已婚朋友视为感情上的寄托。“未破坏对方的家庭”会帮助受访者减低负罪感。

燕楠曾经爱上已婚男人。有一段时间,他们就像情人那样相处,因为不在一个城市,两人很少有性行为,大多是情感上的交流。刚开始时,燕楠是有道德负罪感的,看了些和性别有关的书后,负罪感减轻很多。燕楠说,这个男人也没负罪感,因为他觉得自己对家人很好。燕楠并没有打算和这男人结婚,她很清楚,若他离婚和她结婚,两人不一定有很好的婚姻。“我们是属于精神上交流很好,性上面也很好。但如果我们结婚,他生活上有很多东西我是不能忍受的,做不到像他太太那样。”

悦然找到了一个可以让她累时靠一靠的人。而且这个人很安全,这对悦然很重要。她说,从看他的第一眼时起,就有一种很想待在他身边的感觉。两人一起,不一定会说很多话,但悦然就是很舒服和开心。所以当工作遇到麻烦或者自己很软弱时,悦然就会给他打电话或者发短信。这个男人没有给悦然任何承诺,悦然并不介意,因为她需要的并不是婚姻或未来,而是偶尔的短暂陪伴。

这种关系维持了有七八年。虽然这段日子不短,但两人一年只见一次面左右,如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都很顺利,悦然甚至会忘记他的存在。其实两个人都知道,他只是她的寄托。直到2012年,悦然认为自己可以独自克服困难或调整情绪了,两人才彻底断了联系。她说,从来没有想过要取代他的老婆,两人的感情也根本还没到结婚那个程度。不过悦然真的很在乎他,每次去祈福,她都会帮求神灵保佑他家庭幸福。

把女儿嫁出去被视为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完成这个任务,也会遭受亲戚朋友的压力,这和吴怡卿访谈14名28岁至38岁的台湾未婚女性的发现是一致的。所以,有的父母的催婚实际上源自他们承受的压力。冬娜和父母都在绵阳,她从出生长大到读大学和工作,都没有离开过这个城市。家里住的还是父亲单位以前分的房子,邻居也都是父亲的同事,从小看着冬娜长大。因为城市很小,很容易就遇到熟人,她母亲承受的压力特别大,“像我妈就会说,出去跟朋友玩的时候,阿姨都问起你,你女儿结婚了没有哇,怎么样啊,都不好意思说了,出去了都这么问,都没脸见人了”。这种现象,在韩国也大体相同。学者发现,在韩国社会,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结婚,其他人就会认为,这个女人的父母失职,没有为他们的女儿找到伴侣(Yang & Rosenblatt,2001)。

在催婚的过程中,父母是重要的牵线人,他们会发动所有资源为女儿介绍相亲对象。即使父母穷尽所有资源,女儿仍然找不到理想的结婚对象,父母便无法再牵线了,催婚频率会随之下降,但并不会停止。偶尔的叹息、打听或再催促,显示他们对女儿“大龄未婚”的现实深感无奈,催婚频率的下降并非他们已经不在乎,而是无计可施。珍秀的父母从她25岁开始催促她结婚,几年间给她找了两打的相亲对象。这两打男人是珍秀父母发动了所有亲戚或朋友帮忙才找到的,可惜珍秀也没结成婚,他们几乎“绝望”(珍秀的原话)了。

不过,受访者中也有一种个案,就是受访者的原生家庭在城市而且父母的经济状况较好,但是受访者的收入比较高,这种受访者是不受父母约束的,父母的催婚并不是压力源。妍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妍莉的父亲是律师,母亲是公务员,退休前也有一定职务,家里的经济条件非常好。但妍莉自己的收入也不错,2010年访谈时她的年薪在25万至28万元人民币之间。在2008年初,妍莉一次性支付了1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妍莉这个例子中,妍莉的父母经济实力很强,也会给妍莉介绍相亲对象和催婚,但是妍莉的收入很高,还独力买了房子。在经济实力的对比上,妍莉具有摆脱父母控制的经济基础。而且妍莉后来去了香港工作,拉开了与父母的距离。虽然父母仍然会唠叨催婚,但实际上,妍莉父母的催婚并不能构成压力。

亲戚的催婚常常发生在亲戚互访的节日或者是亲戚办喜事的日子,尤其是春节。这种短暂而密集的催婚会给受访者带来困扰。但受访者与亲戚见面的机会和时间并不多,总的来说,亲戚的催婚并不会给受访者造成压力。而且,维系亲戚关系的责任都是由受访者的父母承担,受访者与亲戚的关系比较松散,有的受访者通过拒绝与亲戚谈论婚事或不参与家族聚会,避免亲戚催婚。

朋友圈以女性为主,而女性朋友又陆续结婚的受访者对朋友的“消失”感受最强烈。雅彤在南宁的朋友主要是同事和在工作中认识的朋友,还有几个高中和初中同学,其中大多是女性朋友。雅彤也有一两个男性朋友,其中一个还是发小,但关系并不太密切,经常一起玩的基本都是女性朋友。雅彤28岁时,朋友开始陆续结婚。雅彤这两年的感受特别强烈,女孩子婚前婚后对待女性朋友的态度很不一样,有的人结婚之后会直接从她的生活中“消失”,找朋友聊天会受到很多限制。

与雅彤相似的是,玉婷有五六个闺蜜,基本都是高中、大学和硕士同学。同学没结婚之前,她们经常一起逛美术馆和看画展,共同的兴趣爱好让她们度过很多欢乐又美好的时光。朋友陆续结婚之后,玉婷待在家里的时间越来越多,因为朋友们基本上很少和她联系了。玉婷说,有个朋友从准备结婚时就开始很少联系了,“忙着订戒指、买婚纱、拍婚纱照、装修房子、预订酒席”。玉婷从小学到硕士再到工作,都在广州,但她基本不拓展新朋友,本科毕业后几年都没有交新朋友。虽然硕士毕业之后把一些同事发展成朋友,但同事和同学不一样,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说话还是会有顾忌,话题因此比较受限。

剩女的恋爱经历、初始的情感状态,和其他女人并没有标志性的区别。她们遇到的男人,也是已婚女人完全可能遇到过的。剩女们初恋时的心境,也是已婚女人完全可能经历过的。只是,剩女们没有向命运妥协,没有在一次失败的感情后狠狠发誓一定要把自己嫁掉,而是成长起来,脱离了以前看待爱情的视角。恋情的终结对不同性格的女性构成的影响可以有很大差异:有的人可以耸耸肩让它过去,有的人会痛到撕心裂肺。但殊途同归,她们的内心都会越来越强大。在主流男性眼光下,女人在恋爱经历的洗礼后变得更加“看透”,可能是女人变得“不可爱”的一个过程。但是对于女人自己来说,这是一个走向成熟和智慧的过程。而成熟和智慧,是一个女人幸福的最有力的保障。

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说有女人味的女人早早就有男人喜欢了,于是就不再继续往上读书了;只有没女人味,没有男人看上的女人才会追求高学历。这个说法的言外之意就是,女人天生意志力薄弱,有男人看上了她,就可以诱使她放弃学业。这就暴露了一种主流男权价值观:女人的魅力在于意志薄弱,没有主见;女人要是意志坚定有主见,就是没有魅力。不少人嫌高学历的女人高傲,要求过高,认为她们的高要求会阻碍她们获得美满的婚姻。然而,现实中女研究生的择偶标准是很不功利的。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婚恋观调查发现,80%的女研究生最看重的是男人的人品性格和综合能力,要求未来配偶学历高于自己的仅占8%,最看重男人的外貌和家庭条件的也只有8%(王超,2010)。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调查发现,女研究生重视感情质量,追求真爱,功利思想少(魏琳、陈娟,200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发现,女研究生看重的择偶标准前三位依次是:人品性格、双方感情、能力才干(李平菊,2005)。中央民族大学和山东大学调查发现,女研究生最重视的是男人的内在素质而非物质条件(朱峰利,2010;杨晓莉,2008)。

西北民族大学调查发现,女研究生择偶最看重的是道德品质和情感因素(温蓉,2011)。总的来说,女研究生对未来配偶的要求都围绕内在素质,也就是爱情产生的基本条件,不能算作要求过高,而她们对精神生活的注重,恰恰说明她们是有情调有品位的人。国外研究证明,女人的学历和她的离婚率呈反变化关系,学历越高的女人婚姻越幸福,离婚率越低(Teachman,2002),这不仅说明高知女性有较高的魅力,也说明她们择偶时的宁缺毋滥是利人利己的正确选择。 比起高知女性朴素率真的择偶观,男权择偶观更显得尖刻急迫,自相矛盾。

自古以来,男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控制欲,阻挠女性读书,到头来致使自己娶到有文化的妻子的机会大大降低。同时,男人又向往知识女性的浪漫风采,渴望她们的陪伴,于是古代男人们将大把的钱财花在会吟诗作对的青楼才女身上。即便是现在,有大学文凭的性工作者也比没有学历的性工作者更受欢迎。现在的男人,择偶观更是陷入了各种贪欲的夹缝中:他们既想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又希望妻子工作稳定不需要靠他养活;既希望妻子是有品位的知识分子,又希望妻子能够依照传统性别分工,多照管家务。根据《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男人比女人更愿意婚后财政AA制,而不是家务育儿的AA制;而女人,近七成不要求男方出结婚开支的大头,超七成可以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新华网,2010)。 学历高和智商高不是一回事。智商正常的人,只要有一定的恒心都可以取得高学历。

虽然没有证据表明高学历会导致女人嫁不出去,但确有证据表明幼年智商高的女人结婚不踊跃。2005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一项研究表明,幼年智商越高的女人到中年的结婚率越低,智商越高的男人结婚率则越高(Taylor et al.,2005)。腾讯网女性频道在报道这一科研成果的时候,标题用了“悲剧”、“难嫁”、“成错”、“残忍现实”这些词开路轰炸,短文中追加一个“被剩下”的标签和一个“谁之过”的讨论,最后列出一系列剩女自救的建议,告诉她们要改正这样那样的缺点才能嫁得出去(腾讯网,2011)。这些负面的词语在暗示:女人再聪明,不结婚也是一场悲剧。即使是智商高的女人,单身也必然是因为嫁不出去;即使是最聪明的女人,如果“到时候”没结婚,就说明你还是不明事理,需要接受男权的教育来改正“缺点”。

日本民俗中有一套很发达的互相介绍对象的系统,以保证只要想结婚的人都能结婚。一个知名的日本民俗学家(Yanagita Kunio)注意到,古代日本人不但都渴望结婚,还非常害怕不结婚。尽管很多年轻女性认识到,婚姻生活并不像婚礼般欢乐,但很多人宁愿向现实屈服,也不敢选择单身。她们害怕结不成婚或者婚后被抛弃,这种担心也成为她们沉重的心理负担(Yangagita,1957,cited by Cornell,1984)。Cornell(1984)解释,在不婚率高的社会,不结婚可以被理解为个人的主动选择。但是,在结婚率高的社会,女人如果没有“按时”结婚,就会被认为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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